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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家庭结构及其变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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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21 14: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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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具有直接血缘关联的人所组成的合作组织、涵盖从血缘到经济、从肉体到精神、从情感到信仰的利益共同体。人类的延续依托个体生命的有性繁殖,并在生命活动中实现DNA的进化;人类生命活动的基本模式,则是通过知识与技能的后天习得,获得生存的能力,新的生命必须通过父辈的养育和教育,最终获得独立的生存能力,正是生存和繁衍的需要,共同促成家庭的诞生。家庭的核心功能就是实现人类的生理性代际延续。

一些不孕不育家庭也通过收养建立非血源性家庭关系,但这种特例并不能证明家庭可以超越血缘。收养形成的家庭关系在社会、法律和个体精神层面上承担的依然的是代际传递功能,没有基因的传递,只有姓氏的传递,属于一种弱传递。

为了进一步解析家庭这一超稳定结构,我们必须深入到家庭内部,探究其基本的结构:丈夫-妻子,父母-儿女。

一父母与儿女

在人类的社会结构中,家庭承担了延续后代的重大使命,父母和儿女之间的关系既属于生理性的血缘关系,也是家庭中最为重要的社会性结构。这一结构包含了多重关系:血缘关系、经济关系、教育关系、权力支配关系、精神的同化、依附或支配关系(爱的感情)。

1、血缘关系

人的血缘属性是DNA设置的天然属性,人类通过有性生殖模式延续和扩展。从效率而言,无性繁殖比有性繁殖更简便,但有性生殖模式可以使人的DNA结构更容易发生突变,有利于生物进化。一旦人类掌握了生物进化的原理和技术,就会考虑回到无性繁殖模式。

血缘关系是一种生理性人际关系。人的生理结构在社会层面就形成家庭制度,这种生理性血缘关系也成为一种社会关系。

DNA从生理上为血缘关系人群设置了天然的亲和力,这种非理性的亲和力一方面有利于血缘关系的牢固,另一方面不利于不同血缘的人与人之间建立平等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设置了血缘的鸿沟,同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也会发生冲突——在血缘亲情与公共伦理之间发生利益的分歧,出现血缘伦理和其他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在面临这种冲突的时候,中国的孟子倾向于对血缘情感的维护,在他看来,当做官的儿子发现父亲犯罪,儿子不应惩罚父亲,而应该弃官带着父亲流亡,这体现了血缘至上的思路。到了宋代朱熹,则认为应该大义灭亲,这意味着血缘伦理至上已经开始让位于社会政治伦理。

血缘关系产生了血缘内部的等级秩序。一般来说,监护人占据了支配权力的顶端,未成年人受到家长的强制,而年老的长辈虽然在道义上是最高位的家长,但因为经济能力和武力都削弱了,往往其支配权力落空,甚至遭受虐待。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局面,由此形成了所谓的孝道——后代应该无条件亲爱长辈、顺从长辈并尽心赡养长辈以及延续血脉和香火。

在古代中国那样的血缘社会,被神圣化的血缘关系成了父母支配后代的强大的、神圣的借口,在古代社会,因为这种关系,父母便可以对儿女生杀予夺,打死儿女是一件合法合理的事情,那些令父母丢脸的儿女,父母就可以赐死。父母往往把儿女作为自己在社会上获取利益和自我保护的工具,最典型的是皇帝为了在国际社会获得信任,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周边势力的国王、可汗为妻;在饥荒年代,民间甚至出现易子而食的恶劣行径,穷人家的女儿也会被卖到官家或者有钱人家做奴婢。这种血缘关系也就演化为家庭等级关系,构成家庭制度内部非人道的一面。近代以来,随着个人自由主义原则的推动,家庭对人的钳制就日益削弱,家庭关系也走向平等的契约性质。

由血缘性产生的连带关系也构成传统社会的一种违背公平正义的伦理规范,中国封建王朝实施的血缘株连制就是针对血缘关系来的。理学家朱熹主张大义灭亲,体现了血缘本位思想开始让位于社会伦理的转折。直到近代民主社会,血缘属性对人的社会关系的影响日益减弱,政治权力的血缘世袭被废除了,在现代社会的法律层面,血缘连带责任得以取消。

在农业社会,社会结构封闭,血缘属性在人的精神-心理结构上占据了主导地位,血缘伦理因此延伸和影响到社会的宏观结构。家庭关系的逻辑直接成为社会制度逻辑的合理性依据,父母天然的支配地位对应于帝王的支配地位,兄长的支配地位对应于官僚的支配地位,社会等级制度就是家庭尊卑等级的放大、家族的忠诚成为对国家和君主忠诚的一种基础和前提。

血缘情感由DNA先天设置,在家庭利益共同体中进一步强化。父母结为夫妻、生出儿女,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仿佛有冥冥之中的天意、神恩;也由于人对自身生命得以产生的珍视、感激之情——父母是儿女的直接创生者,这一生命的传递关系就很容易被温情化,甚至宗教化。人类的种族认同也基于这种血缘情感的内在影响。

主张血缘伦理至上的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右以及人之幼”,想把血缘伦理中的亲善的一面扩大到整个社会层面。但这种血缘感情的自然延伸力是非常脆弱的,最终只能是空想。在现实生活中,即使血缘亲人之间,也为利益争到你死我活,逞论非血缘之间。所以中国传统儒家的血缘伦理的基础非常脆弱,也因为这个原因,社会必须建立强制和普适的法律制度。

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血缘关系只是一种自然的、生理的关系,是偶然的、非主体意志的生理机制的产物,是DNA结构下的一种本能建构。把新生命说成爱的结晶,不过是文人在性欲的诱惑下的美化之辞,因为强奸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晶。某些人在追求异性时可能付出了智慧、力量、金钱、时间等代价,包含了复杂的情感感受,但归根到底,只是由于性的吸引、为了生理上的本能满足,是在DNA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人的生殖活动原本没有什么神圣的成分——生殖活动中所产生的神圣的精神感受和体验,都不过是蒙昧主义的精神混杂了本能的复合体验,神圣而蒙昧。

从科学解释的角度而言,一个人对其亲人天然的、无条件的爱和亲近的感情,关键的来源是由于生理系统持续稳定地分泌出某种特殊的化学物质,从而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人的情感情绪,进而影响到人意识层面的判断和选择。但是,人的意识本身,人的社会需求,也会刺激生理系统分泌符合其结构和性质的生理性化学物质,同样产生巨大的化学能和生物电能,当这种社会性能量的作用力强于生理性力量,就会动摇甚至打破固有的生理支撑,导致由血缘亲情支撑的伦理选择和伦理原则瞬间坍塌。当一个有机会篡夺皇位的王子面对权力炙手可热的诱惑与血缘感情的冲突之际,他可能毫不犹豫地弑亲夺权,这样的事件在中国封建时代时有发生。

生理学为血缘关系提供了一个冷冰冰的结论,并不妨碍人们在冷冰的事理上融入情感,赋予意义。生命对任何个体自身来说,都是珍贵的,而人都是自恋的,赋予自我生命的血缘无论如何也是足以感戴的。我们爱自己,所以也会爱赋予我们生命的父母和由我们所缔造的新生命。在这样的认知基础上,血缘伦理就进一步得到加强。

在人的生命演绎过程中,每个人都要在现实世界或幻想世界寻找和建立某种精神的寄托,人的血缘性存在为人的精神世界提供了一种有强大生理支撑的选择模式(但这是一种非理性的选择,把灵魂寄托在生理机制上,严格地说,这是人向低等生物的堕落)。在现实的人世间,每个个体都是短暂的人世过客,心有不甘的人们就一定会寻找可以超越有限肉身的途径,血缘传递虽然传递的只是部分DNA信息,可也聊胜于无,甚至比那些宗教的归属更真实可信。

人性,在严格的意义上,是不包括人所依存的生物属性的,人性首先就是对人的生物性的超越,是精神上的自由和自主。把人的生物属性当人性,恰恰表明DNA对人的一种有效控制,理性程度不高的古代人与现代人都难以抵抗和超越生理机制对人的规定和支配。人的高贵精神依附于生理本能的历史,远比人们依附于暴力强权更悠久,因此更难反思和觉醒。

迟早会成为现实的无性繁殖、体外繁殖、基因重组的技术,将会把生育变成一种直接的、透明度很高的物理的方式、工厂的方式,到那时才会彻底使父母的生殖行为所笼罩着的神圣光晕消失无影。

在一个专制社会,子民的所有权利被强制的政权和舆论工具宣布为皇帝、政治领袖或者政党所恩赐,久而久之,人们习惯了这样的制度安排并接受这一理念,于是自然诞生了忠君和忠于领袖的观念和情感,觉得这种忠诚是一种高尚神圣的感情和品德。站在现代平等意识的角度来审视,就会发现这一切都不过是专制制度奴化的结果。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理解至今还很受推崇的血缘情爱、以及后代的孝顺,所有这些基于血缘的美德和心灵感受仅仅依附于家庭这样一种制度前提。没有专制,就不可能有对领袖的崇拜;没有了血缘关系,人与人之间无差别的亲密友爱反而成为可能。人在信念上建立的亲密情感比之血缘情感要高尚得多,而且,恰恰是血缘情感阻碍了人与人的平等友爱,产生诸如种族主义、裙带关系、人情债、人情网。

根据科学研究的相关成果,人与人形成的依恋和爱的情感,一方面与习惯有关,另一方面与生理上的激素分泌有很大的关系。血缘赋予的天然情感,是DNA结构的设计。很早以前,就有一些简单药物被发现并用于迷奸犯罪,说明那些让人魂牵梦绕的爱与欲其实是可以用物理和化学手段加以控制的。将来科学家最终能够找到情感发生的生理机制,给人服用或者注射某种药物,他就可以对某些人充满爱与依赖的感情;或者给某个人植入或切除某段基因,他的性爱欲望与生理依赖的情感就会或生或灭。

人的本质结构是超越生理的知识-意识系统。血缘关系实际上是DNA信息的传递关系,DNA信息的传递仅仅是一种生物传递,即一种生理关系。父母赋予后代生理的躯体,社会的教育赋予人的知识与精神的结构,只有通过社会教育,获得语言装载的人类的知识与智慧,新生命才获得人的内容。当然,现代社会的社会意识本身,同样受到血缘属性的潜移默化,在影响和缔造人的精神结构的时候之际,同样带着低等生物属性的背景辐射。

在未来社会,科技进步将使人类的繁衍成为一项简单的技术性活动,通过基因重组,试管培育,体外孕育,新的生命可以是个体的克隆,更有可能是多人基因的组合,更进一步,人类还将根据特定的适应性需要设计人的基因和新的基因组织,父母的身份就日益模糊,个人的起源不再来自男人和女人的性行为,而直接来自生命实验室或者人类繁殖研究所,人们的父母观念就将日益淡化,人类共同体将被认同为每个人的共同父母。人类科技进一步发展,甚至可以直接用简单的自然材料合成生命的元素,这样,父母-子女的关系就彻底完结。

不少人会疑问,为什么要朝这种方向演化?首先,这还只是远景,技术上还需克服很多难以想象的困难,而且必须在成本降低到比肉体生育更有竞争力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社会需求;其次,人们愿意通过人工合成生命,其必要的前提是,这样合成的新人类更具有生存的竞争力和功能上的改进完善。再次,即使人工创造的生命在功能上和成本等方面,都具备了强有力的竞争力的情况之下,也不会强制取消自然生育方式。

不用担心失去父母的人会产生失落,因为所谓失落,是在拥有的基础上失去才会产生,当新生命本来就没有血缘父母,也不在父母的荫庇下成长,他们何来失落?可以做一个简单的类比,一个从来不吸烟的人,就不会有烟瘾,更不会有戒烟的痛苦;担心没有父母的人会有心灵人格缺陷,就是那些烟民担心没有香烟的生活会有缺陷的逻辑。也不用担心没有父母之爱的孩子感受不到爱,因为,爱来自于利益和观念的认同,来自于生活习惯。只要社会共同体足够理性并遵循民主的原则,就可以让社会养育机构里的孩子得到并感受到不亚于传统家庭的社会性关爱与呵护。

血缘亲情源自DNA的结构性同一,而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也可以通过利益或信念的同一获得精神上的亲和。未来的生物技术发展,也可以通过人际基因改造,让所有人都获得同等的天然亲近感。

血缘传递即代际延续,种族共同体的心理认知由此产生。当人类的代际传递超越血缘的束缚,基于血缘形成的种族意识就会自然消失,血缘感情也将被人类的普遍性的相互扶持的情感所取而代之。

2、基于血缘的教育关系

基于血缘的教育关系形成和存在于人类的落后时代,那时没有专业的社会化的学校教育。今天,学校教育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家庭教育,家庭所能承担的一切有价值的教育义务和责任都可以由学校承担,并且,学校教育更理性、更公平、更有效率。相反,家庭教育在现代社会中往往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它可能培养人的狭隘、自私(家庭观念)以至愚昧的信仰(一些邪教得以流传就是通过父母教育的功劳)。

虽不能说父母教育一无是处,那些本身有良好教养的父母对儿女就有很好的引导,在西方,也出过不少家族性的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企业家和政治家群体。但是,从一般家庭而言,如果父母花费大量精力培养儿女,他们应有的作为自己本身的社会价值就会相应减少,这种顾此失彼的结果并不是一种互惠互利的行为,也不符合效率原则。

学校教育体现社会分工的优越性,既减轻了父母的负担,也使后代的成长更理性、更公平,而且,还使父母、儿女各自获得精神上的独立自主,这是对人的解放。在教育模式方面,人们根本不用担心社会化教育会把人变成一个模子里的机器人,社会教育的开放性、知识与环境的开放性、无限性将保障人的自主性和选择的自由。

学校教育代替家庭教育,核心就在于分工、效率和公平的必要。在现代社会,知识和技能越来越专业化,作为父母,往往只能掌握有限的知识和能力,父母不可能担当完整的教育使命,而非专业的父母从事教育很容易带来教育的欠缺,同时分散了父母的社会性活动,损害父母自身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在民主时代,教育也应该体现民主。家庭教育难以克服作为家长的自私、偏见和知识能力的局限,所以,家庭教育本身需要得到规范。社会化教育取代家庭教育,既是分工的效率必要,也是民主时代的公平要求。个人因为家庭原因带来不公平的教育环境,意味着家庭背景的差距构成人际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家长会认为孩子是自己生育的,因此有权决定他的未来,这同中国古代父母说“孩子是我的孩子,我有权决定他的生死”一个逻辑。我们必须承认,人们生育孩子确实付出了很多,包括特定的遗传信息的传递和精力与经济上的付出,但是,这都不足以构建父母对儿女的人身乃至精神的支配关系的合理性。

父母生育不应是权利而是义务和责任。

教育对于新生命而言,是获得人类积累的知识和能力,获得独立、完整的人生目标与信仰的塑造。教育必须给予人类最完备的知识和经验,在信仰上需要克服DNA的影响,其中也包括血缘属性的扭曲。社会教育代替家庭教育,就是新生命由蒙昧和动物属性走向人的纯粹化的必要路径。

、家庭经济关系

家庭经济关系的基本模式是,父母为后代成长提供经济来源,后代又为年迈的父母提供养老保障。这种完整的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在传统社会最为明显,在农业社会,养儿防老是一项重要的人生投资。到了工商业社会,个人的经济能力增强,家庭对个人的束缚日益消解,社会性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过去那种相互的家庭经济关系日益演变为单向的经济关系,即父母对后代成长负责,而后代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由此带来的普遍性后果是双方经济关系的削弱和不公平,使得父母失去了养育后代的利益驱动。而且,现代人在家庭之外,可以找到更多的精神寄托,那些不愿意影响生活乐趣的女性,甚至宁愿绝育,于是,现代西方社会出现不要子女不以生育为目标的丁克家庭,从而导致其人口趋减,而处于传统社会模式和观念下的中国、印度,则是人口剧增。

家庭生育和养育是一种低效率的经济模式,它使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不得不承担直接的生育和养育工作,这与现代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化的特征相比就极为原始与落后。

毋庸否认,在某些家庭中,孩子是维系夫妻关系的一种纽带,但这反过来也表明,对孩子的责任就很可能成了夫妻忍受彼此不和的痛苦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成了维系家庭的工具,没有责任心的夫妻则会把儿女作为转嫁怨恨的替罪羊。家庭的不和、父母的离异、父母在性格上、道德上、知识上、能力上不适于养育、教育孩子等情况,都客观存在,冲突、残缺、畸形的家庭就会给幼小的孩子带来巨大的伤害乃至心灵扭曲。而且这种来自家庭的负面影响是外部法律规范也鞭长莫及的,家庭中的孩子无所逃避,只能承受。为了孩子的幸福成长,就有必要变革这种有很大局限和缺陷的家庭养育制度。

在现代文明社会,已有不少人为了事业或个人自由放弃家庭(包括家庭生活、情爱与责任)。他们并不一定就是出于自私,而是为了更大的社会责任,为了精神上的自由。

有的人认为,家里养着一个小孩,生活就增添了乐趣,现代人不是还乐意养宠物吗?这要分情况。对那些无所事事的人,如果把时间用于养育小孩子,当然是一件大好事;但对一个有事业心的人而言,他可能更乐意于把养宠物作为工作的协调,这不比养孩子那样费心、费力,也不必有强烈的责任心,精神上、经济上投入的成本低得多,这样他就有更自由的生活。不排除有一些人就喜欢家庭生活,但部分人的癖好不应让所有的人承受,这至少需要多元化的生养后代的制度模式,给不同的人更合意的选择机会。

家庭式的经济关系还包含更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家庭的不同,父母能力、观念、经济条件差异,父母道德人品以及对后代感情上的差异,都会造成儿童之间命运、前途的很大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带来人与人的生而不平等,这种起点的不平等是由家庭制度特别是由血缘继承制度所产生,是制度性的不公平和不人道。就目前的技术局限,我们不能改变人的生理上的参差不齐,这种生而不平等的生理的(从而影响到智力上的)不平等是我们无可更改的,不属于人为的责任,但是,血缘继承制度造成的生而不平等则是由制度的落后造成的,理当通过制度变革来消除这种不平等。正是血缘继承制度延续并巩固了人与人的不平等,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和阶层固化,它是私有制成为不人道制度的关键因素。

这一点尚未有多少人认识到:私有制对单个人而言是合理的,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个人能力、人生目标和人生态度、性格、偶然机遇的不可避免的差异会使不同人有不同的成就,这样,个人之间的经济收入、政治地位、社会名声就会有大大小小的差别,这种差别是合理的,值得肯定的,但这种个人之间合理地形成的不平等通过血缘继承制度由其血缘后代继承,就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生而不平等的不合理、不公正。所以,这种制度就应该被废除、被取代。

为什么两百年前我们就认识到政治权力血缘继承制度(世袭制)的不合理并彻底地消灭了它(当然,在朝鲜、古巴和西亚、非洲等地还零星地存在世袭的政治特权),而到今天也不曾怀疑过经济权利血缘继承的不合理呢?在马克思同一时代的一个无政府主义派别(巴枯宁派)就提出废除血缘继承制度的主张,但这一派别很快被暴力革命的逻辑挤出了历史舞台。

在沿袭已久的私有制下,血缘继承制度之外没有替代性制度选择,那些没有生活能力的人类后代离开家庭将无以维生,人们不得不依赖过去的制度。其次,家庭历史悠久,家庭生活培养了家庭的、血缘的感情惯性,以致人们认为这种沿袭的情感和生活方式是不可缺少的(其实,基于共同信仰的友谊比血缘亲情更具有人性)。家庭已成为习惯,根深蒂固,每个人都受惠于家庭,从而对之抱有深厚的感情(,而实际上,即使是一个黑社会组织把小孩从他的父母那里掠走,然后由它的机构养育,这些小孩也会对养育他的黑社会组织感激不已);而且,以前人们根本想不到人类还可以变革落后的生殖方式,还可以用社会模式代替家庭模式。当然,由于家庭内部产生的不人道远不如社会大结构所产生的不人道那么严重、那么明显,相形之下,家庭更显出了责任、关爱、温馨的一面,家庭(及血缘情爱)成为许多社会角逐中的失败者、伤残者逃避、蛰伏的好地方。再次,家庭中产生的罪与恶是由弱小者、婴幼儿承受,他们在幼年遭遇的家庭命运会被当成宿命,因为他别无选择;当他们能感受到这种制度性的非人道时,已经长大成人,已经由非人道体制的承受者转换为缔造者,并且能在自己成为家长后从自己孩子身上得到补偿,角色转换,就很难反思这种制度之恶。

事实上,家庭正是私欲滋生的温床,是私有制的顽固堡垒,对血缘继承制度的忽视与容忍也是传统社会主义革命不明智的地方之一,即包括苏联、中国在内的所有自称是公有制的国家,顽固地保留了家庭这种私有制中不公正、不人道的结构(它产生不公平的血缘继承),而在所谓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私有制不断随社会分工而动摇瓦解。当中国人嘲笑西方人家庭关系松弛、感情淡薄时,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沉溺于血缘属性的蒙昧落后而沾沾自喜。

家庭不再充当私人财富的寄存地,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一,个体将不再把积攒财富作为人生目标,政府中贪污腐败行为将会大大减少;二,失去血缘传递的积极性,及时行乐的短期行为可能更普遍;三,积极向上的人们更多地选择建立社会名声,特别是建立可以载入史册的名声。四,人类主义更容易得到认同。

血缘继承制度的废弃,需要一个取而代之的新制度。新的制度如何可能呢?

新制度的前提是,家庭生育走向社会化生育。以前由家庭支撑的生育功能社会化。

社会可以给每个妇女等额的生育指标(包括上限指标或者下限指标。当社会人口趋降需要增加人口的时候,就规定下限指标,妇女生育成为法定责任,就像男人服兵役一样不得逃避;如果人口太多,则规定上限指标),这些指标可以自由有偿转让,这样,喜欢生育、在生育上有优势的妇女可以多生育,当然,妇女生育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孩子生育出来后,交由公共机构或公共机构授权的社会机构承担养育和教育的责任,由公共财政或者教育基金支付费用。这样,每个孩子都可以获得平等的成长和教育的条件,有公平的发展起点。当然,承担养育和教育责任的政府必须是民主政府,养育机构受到严格的监督,工作人员经过严格的训练。目前一些养老机构发生护工虐待老人事件,在一些儿童福利机构也有虐待现象,这需要更透明和更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去消除。

在走向社会化生育和养育的过程中,可以实行双轨制。那些乐意通过传统家庭自己生养后代的人,继续家庭式生育。那些不愿意直接承担生育养育责任的个体,可以通过缴纳相应税负免责,这种个体责任就转移为公共生育和养育。将会产生一些职业生育女性和公共养育机构。在这种自然竞争中逐步淘汰家庭生育和养育。

为减少血缘继承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高额累进税加以限制。当然,这需要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才能予以实施。

在更遥远的未来,将直接通过基因重组,通过工业化的繁育机构来承担人类种族延续的工作,即所谓人的再生产,将通过高科技手段来完成。在新的模式下,孩子将没有对应的血缘父母,过去对父母的那种深厚的血缘之爱也自然消失,新人类对群体的感情会更加强化,原来对家庭的爱转化为对人类共同体的爱。

当落后的血缘继承制度得到变革,也就在根本上消除了人类经济关系的不公正,并使私有制度得以消除其不人道的属性,共同体认同意识、人类主义的情感和信念就更容易取代种族主义的、血缘的、本能性自私的观念。

家庭中的经济、教育关系通过制度改革而社会化,家庭中的血缘关系也可以通过变革生殖方式而消除或弱化,家庭中的权力支配关系更不能成立,人类后代的生、养、教都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流水线”(这种说法可能让某些人感到恐慌,这里的本意是它有“流水线”一样的效率,而非要人像传统工业产品一样没灵性、程序化)。这不仅可以解放子孙后代,使他们获得生而平等的人权,不会因为父母的贫困、愚昧、野蛮而继承贫困、愚昧和遭受虐待,从而有经济条件的平等、教育机会的平等、精神人格的平等,每个人都获得独立、公平、自由的成长;而且解放了天下父母,使他们有不被干扰和分散的独立、完整的人生事业,摆脱了沉重的家庭养育的经济负担和精神枷锁,把他们从生殖角色解放为真正的人。这也是人走向自由的必要步骤。

那些乐于亲近小孩、热爱孩子的人则可以到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去直接表达和实现他(她)们的爱心(但有恋童癖变态嗜好的人需要排除)。这也使小孩成长得到最好的照顾。而其他人则通过纳税、对教育系统的监督以及提供更好的教育内容、发展更好的生命科学和技术等方式担当各自的责任。

当孩子的养和育都实现社会化之后,每一个孩子的成长都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后代的成长,从而,就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很难出现虐待、歧视、异化的现象,就像民主社会的总统很难成为大奸大恶之徒一样。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现有的一些公立教育往往存在不少弊端。尤其在中国,已经多次出现了在课堂上陆续强奸十数个小学生的邪恶教师。这是多种原因产生的:a中国的教育强调学生必须服从、听从大人、老师的话,所以在受到侵犯的时候,她们不能、不敢反抗;b在中国,个人权利无论在实际制度上还是文本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学生作为弱小者,其权利更难得到保障,而且他们没有得到权利保护方面的教育,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更无从保护,学生常常被当成成年人特别是权力的工具,即使不是肉体上的,也一定是精神上的工具;c中国的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在精神上的压抑很多,就很容易发生变态;d中国具有历史悠久的官本位传统,教师对学生的支配权力同样没有受到明确的制约,他就可能为所欲为;e一些中国人认为权力是单方面对他人的支配权,所以当他有权的时候,他就可能恣意地做出损害他人的事情,教师被赋予了权力,一些教师就很容易滥用;f中国社会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有很多留守儿童,他们得不到亲近的监护人的有效庇护。总之,中国的禽兽教师现象,是中国现有的社会制度造就的,只要制度得到改良,这类现象就会销声匿迹。

当然,家庭制度的变革不应该通过强制,而只能通过个人的自愿,建立公共养育机构与家庭养育并存的方式,通过新的制度模式的比较优势吸引人们参与。当一种比家庭养育更优越、更人道、更有效率的社会化方式成为现实,绝大多数家庭中人就会出于功利考虑而趋附新时尚。在这种生育和养育制度的变革过程中,可能最先出现一些自愿的社群,他们自费建立孩子的公共养育中心,随着这样的机构不断扩大,比较优势越来越明显,最终就逐步为整个社会所认可,传统家庭因此土崩瓦解。

不可否认,家庭因为本能的血缘亲情,成为实现人种延续的一种天然的力量,人们会担心当这种天然的力量被抛弃,人们还会不会再去爱非血缘的人类后代,其实这种担心本身,是一种血缘性偏见。对生理本能力量的倚重,恰恰是对人本身的力量缺乏信心的表现。

理性产生的积极力量远甚于血缘本能或者蒙昧的宗教信仰。为什么有的人可以为了社会价值牺牲生理性价值,其极限就是牺牲生命,这是因为人的精神战胜了生理,理性战胜了求生本能。超越血缘是人走向精神纯粹化的必要步骤。

4、血缘之爱

血缘之爱既有本能的驱动、DNA的先天设计,也有制度和习惯因素。长期共同的家庭生活,幼小生命对家长赋予的人生安全和经济保障的天然依附性,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彼此间的亲近感、利益同一感。

除了本能性的血缘亲和力(到未来社会,科学技术还可能在所有人之间无差别地培植和强化这种亲和力,从而达到人与人之间无私的亲与爱),儿女爱父母主要出于感恩图报心理,父母生出了我们,为我们提供经济保障,教会我们说话与走路,为我们的成长付出了程度不一的心血和代价;也由于家庭关系形成的伦常、道德教育,儿女在成长中也会受到父母关于“爱”的伦理-道德教育的影响(在动物世界,父母不知道这种教育,从而使其后代一旦能独立生存就远走高飞,或者彼此成为生存的竞争者以至敌对,由儿女吃掉父母的事件在动物世界里是经常性地发生,谁也不感到歉疚),这就是说,儿女的爱心,有一部分是父母(或者说血缘社会——它本来就为一个个父母所主宰)为了自己的利益给后代精神上设立的一种程序,改变程序(观念),这种关系也就荡然无存。在现代社会,由于经济条件和工具条件(如医疗服务、养老机构、社会保障)使父母能够独善其身,从而使他们已不在乎那古老的出于自私的爱的教育,也就使血缘感情淡化、弱化。

只要认清了血缘关系的生理性本质,父母不再直接承担(而由社会通过税收形式建立平等的社会保障机构)养育后代的职责,父母对后代就无恩可言。

血缘亲情的可爱之处,《妈妈,再爱我一次》这类电影感染人的实质就在于不幸、贫困、愚昧和野蛮带来的悲剧性震撼。父母以超出常人许多倍的辛劳来养育后代,实质上是一种赎罪——为血缘继承制度赎取因为自己贫穷、不幸而带给儿女贫穷和不幸的罪孽——是为血缘继承制度赎罪。这些为后代成长牺牲自己的父母行为,与其说是无私与伟大,不如说是善良和不幸。

有很多类似报道,某个残疾人,因为父母的无尽的爱和帮助,使之成了一个事业有成的人。但人们没有看到另一面,既然一个残疾人也能做出巨大成绩,那么,一个正常人应该做出更大的成就,世人忽略了这种爱的代价:它牺牲了另一个健全的人的价值。在这里,换一个专业的医生和教师,也同样可以使这个残疾人变成一个有作为的人,可见不只是爱心,而是富有责任的技术、技巧性照顾才改变了一个弱者的处境。当然,不得不承认,由于存在强烈深厚的血缘之爱,一些可能被医生等专业人士判决毫无希望的人,也可能因为其亲人的不放弃,而发生了奇迹,而这种奇迹肯定是少数,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成本付出。广东东莞曾经发生一起母亲溺杀脑瘫儿子的人伦悲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亲情责任也存在不可承受的压力,该母亲多年来不抛弃不放弃,想尽一切办法医治照顾脑瘫儿,但看不到任何改观的希望,最终使她心理扭曲。如果说只有血缘之情才会产生某些奇迹,恰恰贬低了人所能具有的善良、正义的品质。正是家庭制度的存在,才产生了少数感人、难能可贵的亲情故事,在它的背后则是更多由家庭制度导致的别无选择、无以逃避、无法反抗的、沉默的不幸苦难。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种血缘亲情,不能不令人感动以至泪流满面。家庭和血缘,它的苦难和温情常常交织在一起。家庭里这种血缘感情中最感人的地方就在于那些善良而不幸的父母同血缘继承制度造成的罪恶进行苦苦的抗争并付出巨大代价,相反,没有制度性罪恶增加亲情的阈值,血缘感情就会平淡得多。

越是不幸的家庭,其间越容易迸发感人的“爱”的火焰。从理性的角度来说,这不值得颂扬,而应是同情。父母的恩重如山,是压在其后代良心上的沉重包袱,是血缘制度的原罪。身缠万贯的人,会惊讶于穷人对金钱的热望和赞美;那些没有家庭不幸的人,则难以体会血缘情深,但这对他们有什么损失呢?他们才有了心灵的自由。

父母对儿女的爱,首先是本能的驱动,就像其它动物一样。作为有意识的精神性存在,善良的人们会不自觉地把血缘关系神圣化、宗教化,把儿女看作自我生命的延续,把生子育女看作是人生价值的体现。所以,在理智上、精神层面上,父母的爱是一种自爱,是把儿女当自己——理想化的自己——来爱。这种观点早在密尔、霍尔巴赫的伦理信念中就得到揭示,但过去的思想家倾向于把这种爱当成一种美德,而没有反思其中所包含的自私和蛮横。

父母对儿女近乎宗教般地虔爱,愿意为儿女付出一切的行为,实质上已变成一种异化的变态精神行为。它会产生双重的异化,一方面是父母自我的丧失与泯灭,他们的整个身心为儿女而跳动,同那些忠于领袖、皇上的奴婢又有何异?他们的精神性存在为这种生理性血缘关系所支配而丧失了作为人的完整尊严和独立价值;另一方面是对儿女的异化——父母化,父母不愿意泯灭了其本身,就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儿女,把儿女当作自我——理想化的自我——来塑造和规范,这时候,父母以为是在爱儿女,其实是在爱他们自己,只不过是在自觉不自觉间把理想化的自己、自己想而没能实现的梦想投射到了儿女身上而已。

古往今来,越是无能的父母,其爱儿女的感情越深。这是因为他们缺少其“自我本身”的人生创造与价值,便倾心于建立这种“对象化的我本身(儿女)”的精神实现。更明白地说,父母发现自己太卑微、太无能,就把追求尊严和自我实现的信念寄托在“自己的”儿女身上。本身无能的父母总是会把儿女的成就当作自己的骄傲和自己的成功。同样,儿女的实际作为也可能会使他们得到痛彻肺腑的耻辱感和失败感,面对失败或堕落的儿女,父母会绝望地想:白养了这样的儿女,这是前世造的孽!不时会看到报纸上报道老迈父母手刃堕落儿女的“壮举”,但有谁去深味他们心中的悲痛绝望呢?

在理智层面上,父母对儿女的爱是基于对儿女经济的、感情的、人生理想的投资,儿女就是投资的利息。不少父母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强制儿女实现自己的某种善意要求的所谓爱心,包含了父母根深蒂固的私心,这种私心以爱为借口,实施着对儿女人生独立、自尊、自主权利的强制。这种包含了精神投资的爱,使人一生下来就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债务负担,要用整个人生来偿还。

儿女被作为父母自身理想的载体,从而不成其为独立自由的人,长大后又以同样的方式,剥夺下一代的权利以补偿,由此循环往复,一代传一代。父母把自己的人生理想、价值和尊严的赌注押在儿女身上,同样有巨大的风险,儿女可能失败,也可能不孝,我们从巴尔扎克小说主人公高老头的命运可见一斑。那些真正不凭借儿女来证实自己的人,恰恰是因为他们找到了血缘后代以外的人生价值。那些自己缺乏进取心或自己无法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的人、社会角逐中的失败者,他们就可能会更醉心于培养子孙后代,希望通过后代的成就来自我补偿。这种寄托行为是一种无奈的人生,也是一种可悲的人生,同时,他们又不愿意背着这种耻辱的十字架苦度人生,而是要把自己的行为看得很高尚——即使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也会把自己的行为诉诸高尚的动机,所以这种人又必须愚昧地或自欺欺人地活着。

当然,在等级森严、邪恶丛生的历史时期,人们这样做也有其时代的无奈和意义,善良者、弱小者、在社会中受奴役受侮辱受侵害而无以反抗者、被天灾人祸逼得看不到希望者,血缘亲情就成为他们的一种救命稻草。从另一方面看,有血缘情爱比那些为个人私欲连本能之情也不要者是要好得多。家庭望子成龙的期待和努力,也成为个体发展的强大动力。在等级社会,那些遭受奴役和压榨的底层人为了改变命运,往往可能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努力和牺牲,才可能积累起向上突破的资源,血缘之爱,在这种历史的境遇中方才具有了积极的价值。

母爱是无私的。很多人就这样诉说与呐喊。但这其实只一句善良的谎言。一切存在都是有条件和原因的,母爱的缘固无非是:血缘及由此产生的亲情和亲近感。儿女直接从母亲身体里孕育出来,人情尚可以爱屋及乌,何况亲生子女,正是由于子女与母亲的这种生理关系自然生发出来的亲近关系,表明母爱是自私的,这种自私的母爱来自于DNA设置的本能而非来自于人的理智设定,所以它就显得没有原因,但只不过其原因隐藏在本能中。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在传统社会,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她们被局限于家庭,因而妇女的人生社会理想往往只能通过辅佐丈夫和培养后代来虚幻地自我满足。在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里的那一群家庭妇女,她们渴望挂那老朽的灯笼,不仅仅是因为性饥渴,而是为了通过生孩子来获得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为了实现她们这一卑微的人生理想的唯一出路;《红楼梦》中的尤二姐之所以自杀,是因为她失去了儿子,也因此失去了她在贾府中应有的地位,有这么重要的儿子,谁能不爱,谁敢不爱?所以,母亲对后代那强烈的、近乎无私的爱,包含的是妇女别无选择的无奈、无法自我实现的悲哀与心酸,是不公正、不人道的社会制度和观念的产物,只能引发我们深深的同情而不可以愚蠢地赞美。

世上本无无私的爱。宗教徒爱上帝是为了上帝的保佑,革命者为了正义不惜杀身成仁是出于忠实于他的正义信念——一种精神上的自我皈依,包括雷锋精神,布鲁诺的殉道,为了贞洁不惜从楼上跳下去的中国打工妹,一切肉体上、经济上的“自我牺牲”,实质上都是为了自己精神上的目的,即一种自私。爱即自私!那些不近人情的自私,是最真挚最强烈的爱的反映:爱他自己的生命、爱给他带来利益和荣耀的金钱、权势或信念(上帝的信念给信仰者带来彼岸性的利益回报)。所以说,爱这个概念是人们对于其私心的一种粉饰。当然,社会领域总是热情赞美那种超越了个体性利益欲的私心,赞美那种为了其荣誉、社会声望、社会正义的信念而牺牲肉体或金钱的行为,因为这类行为对大家有好处。

人们对善的呼唤与赞美,也不过是出于私心,是为了鼓励别人付出而恭维:无私、高尚!所以,血缘情爱也必定是自私的,我们是否该弘扬它,要看它是否具有积极的个人和社会的意义:它能使人实现精神对肉体的超越吗?它能带来心灵的更加自由吗?它能带来非血缘关系的人际亲密友好吗?它能消除罪恶的种族主义吗?它能消除带给人“生而不平等”的血缘继承制度的危害吗?它能促使人把最旺盛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增进个人、人类福利的事业之中吗?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的精神性关系,建立在生物本能和家庭这种制度性利益共同体之上。当人类的生殖方式和人类后代的养育方式发生改变,这种精神性关系也就荡然无存。所以它不是神圣的,不是永恒的,也不是人类不可或缺的。

我们因为生存于家庭,也就产生了家庭的、血缘的亲爱关系;当我们生存于新的社会组织时,同样会产生全新的情感和与精神认同。

“父母-子女”结构在人类的演化序列中,承担的是个体生命的传递功能。传统家庭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奠基于血缘生殖方式之上,如果生殖方式发生改变,也就意味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基因工程的未来前景,将使人类可以通过自主控制基因重组和克隆,既可以实现生命基因的直接复制,也可以实现多基因嫁接。传统的血缘属性受到颠覆,整个人类的基因库成为新生命的共同基因来源,新的人类个体不再拥有可辨识的血缘父母。

血缘属性模糊化,人所具有超越血缘属性的爱就将得到凸显:爱由信仰所确立的彼岸神灵,爱理想化的自我本身,爱朋友与同事,爱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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