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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女教师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获刑3年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1-12-13 12:40:49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31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民政等部门举办了未成年权益司法保护主题活动。当天的活动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同时还首发了防性侵动漫片《安安康康教你如何防性侵》。

女教师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获刑3年

据了解,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其无前科,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该起案件中,黄某30岁左右年纪,离异。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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